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原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cin.gov.cn/zcfg/jswj/gczl/201001/t20100119_199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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