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号线管理办法出台 可带着折叠自行车喝奶茶了
发布时间:2010-8-270:0:0来源:成都全搜索作者:未知点击量:2341  
成都全搜索(记者 董青青)8月26日摄影报道 成都地铁1号线即将开通运营,今天下午3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即将出台的《成都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新鲜出炉的《办法》与7月14日公开征集的运营办法意见稿大同小异:列车延误15分钟应及时公告,投诉10日内答复;有严重异味物品仍然禁入(疑问:臭豆腐算不算?点击:地铁禁食?各地不同>>>天津:不强制执行“禁食令”;北京:地铁四号线实施“禁食令”……);醉酒者、赤膊赤脚者禁入……
不过,与之不同的是,备受争议的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以及重量不超标)可以带入地铁站了;地铁公司对“禁止在地铁内饮食”不再硬性规定了;在票务处理方便,也借鉴了其他城市更多优秀方案。
│乘客│逃票小心被罚20元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者,乘客应该按照出闸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单程最高票价5倍的票款。也就是说,你没买票进站了,哪怕只是坐了一个站,被发现的话就需补4块钱,如果你逃票行为极其恶劣,地铁公司可收取你最高20元人民币票款。
针对“5倍”的票款,记者提出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并对这项规定的依据提出了质疑。而发布会对其的答复是乘客逃票违法在先,损害了公共利益,对其处罚不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运营时间│“朝七晚九”只是临时性规定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地铁公司将实行“朝7晚9”的运营时间表,被网友痛批(点击话题:《谁是成都地铁最合格的乘客》>>>假如你几乎没朋友也从不聚会、假如你的老板从不让你加班、假如你不是初高中学生、假如你没车也不用接送小孩上下学,那么,恭喜你,你是成都地铁最合格的乘客)。
今天,地铁公司相关发言人在会上指出,正式的运营时间还没有规定,“要等到试运营,全国专家验收完毕合格后,再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新的运行时间,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推出。”
据了解,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后,验收合格方能交付正式运营。而目前仅处于试运行阶段,“朝七晚九”属于暂时规定。
│自行车│便携式可折叠自行车可带入地铁
“意见征集稿中提出的禁止携带自行车(包括可折叠)公布后,遭到了半数网友的反对(点击新闻:《地铁不让带自行车成最大争议》>>>“折叠自行车正好作为其不足的补充,又经济又环保,不晓得影响啥子了,难道折叠自行车还成了危害公共交通的工具了。”“是不是以为成都的轨道交通多完善的哦!”“建议地铁公司和自行车厂联合造一款适合带上地铁的自行车”)。
考虑到出行需要,这次出台的规定就将它取消了。”看来网友的力量还是强大,7月14日“公开征求《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在网上公布后,指责声此起彼伏,大多数网友认为成都地铁目前还未形成网络,并不发达,如果不靠自行车很难实现出行的方便。
所以《办法》规定“禁止将充气气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长宽高和超过1.8米的物品以及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禁止进入车厢,地铁公司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对折叠自行车“宽大处理”,没有将其列入“禁带物品”的队伍。
│环境卫生│赤脚赤膊醉酒禁止进站台
《办法》中规定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兜售物品或者未经许可派发物品等;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车站或列车内吸烟、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车站或列车内滑滑板、骑独轮车。
同时,对于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醉酒、赤脚、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不许进站。擅入轨道、隧道、通风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派发物品散发广告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行为者,禁止入内。
│乘客安全│全线共设17个警务室
地铁1号线共有17个站台,虽说坐完全程只需半个多小时,可是钱包等贵重物品丢失了该怎么办呢?报警是必须的,在地铁1号线上就有现成的警察。据了解,1号线共设17个警务室,接到报案后,成都公交地铁民警将依法受理。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在客流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遇到自然灾害,无法采取措施保证运营安全时可暂停线路运营。
│投诉方案│成都地铁、市交委热线欢迎打
《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知。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告知投诉人。若内容属实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人次超过5次的,除了警告以外,对运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二明确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可以拨打地铁公司热线电话“61638000”反映,对结果仍然不满的,可拨打市交委投诉热线9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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