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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出台 携宠物乘地铁罚50
发布时间:2010-9-20:0:0来源:南方网作者:程俊点击量:1623   
    广佛地铁首通段将在11月运营,佛山市规划的其它7条城市轨道线也会陆续动工。市政府日前下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佛山历史上首个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期为2年。

  按照该《办法》,无票、持无效车票或逃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50元罚款。

  逃票按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全部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

  《办法》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广告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

  禁止 在车站内乞讨、卖艺

  按照《办法》,被禁止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等。

  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50元罚款。

  (注: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含本市内的市际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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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站、隧道外侧面5米内不得取土

  按照《办法》,将设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其中分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

  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铁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面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面3米内;车辆段内建(构)筑物结构边线外侧3米范围内。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拆卸建(构)筑物;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钻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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