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准入条件
支持民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通过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增速要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10%以上。为此,将进一步规范设置投资准入条件,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土地供应政策。其中包括: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许可的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的市场准入实行同等标准,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代建方式参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参与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公共事业。对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用地,与国有企业采取相同的供地政策。
同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其产品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引导政策写入“十二五”规划
鼓励发展新兴产业
民营经济发展子规划将被列入各地各部门的“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下转第3版)
(紧接第1版)并明确行业引入民间资本的范围、机制、项目、方式和相关政策。
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设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并在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此同时,继续推动民间资本投向电子商务、物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领域,形成产业集群。
另外,允许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文化和体育项目,进入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
加强信贷支持
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为确保民间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将不断完善多层次的政银企沟通机制,继续加强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增加授信额度,扩大授信期限。
在企业自身融资方面,扩大民间投资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形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天使、创投、产投等各类基金,逐步使股权投资资本的总规模扩大至50亿元并涵盖杭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同时,支持多渠道筹集贷款担保资金,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市财政部门还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民间投资的力度,对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并逐步扩大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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