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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发展迅速 重庆拟立法保障其安全建设和运营
发布时间:2010-11-220:0:0来源:华龙网作者:汤丹点击量:1603   
    轨道交通以其用地少、运能大、污染小的优势,成为现代大城市优先选择的公共交通方式。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畅通重庆”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市的轨道交通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今日上午,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我市拟出台《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在会上就《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说明。他介绍,预计到2013年,我市将有近200公里轨道交通线路建成通车。到2020年时,轨道交通日运送客流量将高达450万人次,面对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地方性法规,更好地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该《草案》立法工作于2007年启动,2010年11月2日,《草案》通过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特点,《草案》将安全和应急管理作为重点内容。 

  为了尽量避免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草案》第十五条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草案》第十六条还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 

  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草案》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技术和检测措施,并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和评价。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竣工验收的程序和主体,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制度等内容。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明日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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