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通过 多种行为被明令
发布时间:2011-5-250:0:0来源:西部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742   
    西安地铁二号线将于9月底正式通车,乘客在地铁内能否吃东西曾引起热议,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违反规定将被处以20元-100元的罚款。条例还提出,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等行为都将被禁止。在车站、车厢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这些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最终还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