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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
发布时间:2013-6-50:0:0来源:上海市人大公众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556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铁禁食未列入法规草案,逃票行为将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情况。6月3日,市人大召开法规解读会,听取市交港局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情况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

  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和轨道交通快速发展,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由单一线路运营向网格化运营转变、由大规模建设为主向运营管理为主转变的新阶段,呈现出网络运营管理规模大、系统关联度高、维护保障复杂性强、突发事件影响广的特征。而当前,大客流已成为常态、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增多,运营安全面临许多新挑战。据统计,2008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就轨道交通提出书面意见224件,特别是,新一届的人大代表十分关心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修改已成为社会各方普遍共识。

  解读会上,针对《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些热点条款,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探讨。

  地铁里是否应该全面禁食?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将十二项不文明行为列为禁止行为,其中携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进站乘车等都属于新增加的内容,引发广泛热议的地铁禁食却并未在此次法规中体现。市交港局局长孙建平表示,《条例(修订草案)》曾拟规定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禁止饮食,但考虑到,饮食的认定和禁食的执行非常困难,如婴儿、低血糖患者的进食,无法一概禁止,也很难详细区分。且这一问题主要属于道德文明范畴,尚不宜在法规中强制规定,先以倡导性的规定方式明确到乘客守则中。对此,陈必昌委员提出了质疑,“香港、新加坡都有明确的地铁禁食规定,难道这些城市就没有婴儿和低血糖患者了吗?”他认为,上海同为国际大都市,也应该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法规应从城市文明发展的角度,体现良性导向。吴凡委员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思考,“国外地铁车厢,很少看到有人吃东西,一方面与当地的饮食习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地铁站点内不设商业网点有关。而我们不少地铁周边设有饮食店,这变相地鼓励乘客买东西、吃东西”,她提出,如果倡导地铁禁食,周边商业网点的设置也应在这方面有所考虑。

  如何有效遏制日益严重的逃票行为?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柏万青等11位市人大代表曾提交议案,建议立法处罚轨道交通逃票行为。孙建平透露,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从实际操作出发,对逃票行为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加了三个层次的规定。一是对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按照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10倍罚款;二是对冒用的证件移交发证机关处理,对伪造的证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此外,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的,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对安检制度进行了固化。据了解,2011年到2012年,轨交安检站共安检物品8.67亿包次,收缴各类违禁品10万余件,其中汽油、油漆等易燃液体2000余升,管制刀具、仿真枪4000余件。2013年春运期间,地铁安检查堵烟花爆竹211起,查获鞭炮43万响、爆竹510个、各类烟花1720只。市交港局负责人表示,本市轨交安检制度对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提升市民乘客安全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社会上还有部分声音质疑安检的必要性,但从世博会到近3年常态化执行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安检措施有必要继续坚持。”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了解地铁日常运营协调及应急处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吴汉民、洪浩、薛潮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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