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显示,去年昆明落户的电动车已超过40万辆。自2004年5月1日《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昆明市按一般程序处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为1221起,造成60人死亡,136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9160元。其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情况为:2007年10人,2008年20人,去年1月至4月已造成13人死亡;在一般程序处理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2006年为229起、2007年为253起、2008年为392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68%、9.75%、15.24%。从中看到,昆明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死亡人数也逐年上升,而且上升幅度较大,现位居事故发生率首位。
纵观电动车违章,一是因为管理措施不硬不严,相对于机动车而言,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管理则要松散得多,道路上,很多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对电动车违章往往视而不见。二是因为驾驶电动车不经任何培训,很多电动车驾驶者无基本的交通常识,不懂基本的交通规则,不知道路该怎样行驶,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怎么好走就怎么走。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建议,一是制定针对电动车的专门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严格执法,对电动车违规要坚决进行处罚,发现一辆罚一辆。二是要对电动车驾驶者进行一定的交通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增强电动车驾驶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让电动车真正成为惠及百姓的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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