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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自行车强闯交通管制罚千元引热议
发布时间:2011-4-70:0:0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朱丰俊 陈明点击量:1628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3月30日三审获通过,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依旧罚1000元,引起不少主张轻罚的人士热议。

    在30日的分组审议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褚国祥说:“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这一条款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的危害性能有多大呢?我们的道路实际情况,给自行车的路又能有多少?”他建议不要罚那么高,最多200元就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态:“我也赞成这一建议。”他说,骑自行车的不是达官贵人而是草根百姓,罚那么重于心不忍,500元就可以了。“500元都高了。农民工骑个单车违规了,你要罚他500元,他能接受得了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东说,开罚对象既然是草根,就得考虑他的承受能力。定得太高执行不了,搞不好还会引起执法人员与群众的冲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赵政也表示,罚款1000元都可以买新车了,被罚者肯定选择逃,这一条确实要改。

    不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祈海则主张重罚。他说,处罚不是为了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而是为其安全考虑,罚得重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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