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南昌交警部门给当时已经购买此类车辆的车主办理三年临时通行证后,以后就停止了临时通行证的办理。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超标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就将陆续停止使用。9月1号后仍驾驶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车在南昌市区道路上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凡在2008年办理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可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或自愿将车辆提前统一报废。车辆所有人自愿将车辆提前统一报废的,每辆车可获得政府补偿款200元和公交公司赠送的200元公交卡及车辆报废残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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