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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区域发展规划有待进一步深入细化
发布时间:2012-3-130:0:0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作者:李 杨点击量:1491   

     本报上期报道了全国两会上,中部地区的湘鄂赣三省代表呼吁要联手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报道一经刊发,在会场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这反映出,区域话题依然是当前许多地方的发展诉求热点与焦点。

   这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着墨都不少。持续关注和重视区域发展,有助于我们加速从根本上改变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未散去之际,区域协调发展更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推动力量。

   所谓区域协调,包含多层内涵,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各地区的人们都能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同地方的比较优势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发挥,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

   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多个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更是统筹谋划重点开发开放的经济区和城市群,并在客观评析各地区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针对一些重点地区制定了具有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区域范围各异,层级不同,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也需要细化对应,这样才能构筑起有序发展的坐标体系。事实上,正是在细化的区域政策推动下,我国区域经济增长格局才出现了积极变化――东部地区经济增速逐步放缓,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则全面加速。

   一快一慢的背后,凸显的是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目前处于产业升级关键时期的东部,受到土地、劳动力、资源等价格变化影响,经济增速适度放缓。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则要看到产业结构单一的弊端,随着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中西部的经济发展可能会出现波动。

   “十二五”时期,如何在幅员辽阔、区际差异明显的基本国情下实施有效的区域政策,是一道并不轻松的考题,我们还需要做更加细致、层次更加丰富的探索与实践。

   首先,我们要继续以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一方面要抓紧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财税、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尽快形成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政策体系,建立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实施机制。

   其次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现有的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落实工作。国务院年初已批复《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立足扩大内需方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域协作发展则正向更高层次和水平的目标前行。

   这两年聊起区域话题,不少地方同志喜欢套用一句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里的“共同”是指发展的诉求,而“有区别”则是指继续把实行区别对待作为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的基本方向,坚持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对中西部地区一些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我们要在严格节能环保、确保质量安全、科学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化政策。

   谈区域发展,离不开城市化。未来我们要构建合理的城市体系,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这需要提高大中型城市的承载力和小城市的吸纳力,在那些发展条件好、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则要积极引导要素合理集聚、企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长江中游城市群”正是其中一例。

   “十二五”是我国改革攻坚的重要时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成效如何,不能“墙上挂挂”,最终要交由市场来考量。什么时候我们的产业结构得到互补了,产业链得以延伸了,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了,区域经济才能称得上“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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