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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规划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发布时间:2012-8-80:0:0来源:城市规划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803   

    对于重大或者交通影响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经过交通影响评价专家论证。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要求明确城市规划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保障深圳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市交委于2011年底启动交通影响评价立法工作,并形成《办法》,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圳通过制定《办法》,首次建立制度明确交通影响评价,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责任部门、评价范围和基本要求,并理顺交通影响评价与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的关系,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来保障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于重大或者交通影响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组织专家论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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