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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土地利用规划两年内不得修改
发布时间:2011-10-210:0:0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许大伟 田 园 张丹萍 点击量:1696   

    江苏省无锡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规定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需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外,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修改,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

    无锡市规定,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必须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规划前期,以部门联席会商形式加强协调与沟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各地保护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建设用地;监察部门负责对不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无锡市要求,除涉及交通道路、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以外,原则上2年内不得修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镇(街道)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调整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不得涉及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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