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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道路风貌保护将优先于交通规划
发布时间:2007-12-180:0:0来源:新民网作者:戴颖敏点击量:2048   

    12月11日,在市城市规划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民网获悉,上海在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础上,又确定了144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将对其进行原汁原味的保护,对部分重点道路的风貌保护,将比交通规划更优先考虑。

  城市规划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海生介绍说,2007年9月17日上海制订《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定了12个风貌区内的历史风貌保护道路144条,其中64条为一类保护道路,其余为二、三、四类保护道路,明确了各部门对风貌道路保护管理的具体分工,对道路的整体风貌、建筑的修缮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都要保持原汁原味的道路风貌。

  刘海生表示,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将来对于重点保护道路,风貌的保护将比道路交通更加优先考虑。对于风貌保护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将从原规划拓宽的宽度调整为历史宽度,如衡山路(天平路-桃江路)、乌鲁木齐南路(淮海中路-建国西路)。或者保持历史宽度不变,如余庆路、兴国路、思南路。对于部分道路将就保护建筑的需要,采取规划道路红线不一的办法,如石门一路-瑞金南路,陕西路。

  刘海生称,市规划局已经会同徐汇区政府,把武康路作为风貌保护道路试点,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并将逐步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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