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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说明
发布时间:2013-6-190:0:0来源:东方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592   

    原标题:《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说明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2002年颁布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为本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管等活动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实施11年间,本市轨道交通整体发展水平上了新台阶,实现了大规模建设向运营管理的阶段转型。截止2012年底,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已发展到12条,总里程发展到468公里(含磁浮示范线),全网日均客运量上升至622万人次,轨道交通占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例达到37.5%。轨道交通发展进入到新阶段后,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安全风险防控以及运营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这期间,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适时启动法规修订工作,有利于对轨道交通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进一步促进本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条例修订草案共分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以及法律责任等六部分内容,其中较为核心的有以下制度:

    第一,条例修订草案对本市轨道交通的行政管理职责予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轨道交通的主管部门,进一步理顺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分工,还明确了轨道交通企业承担的管理职责。第二,为了适应乘客对轨道交通服务便利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新要求,条例修订草案对进一步作好轨道交通服务做了规定,如要求轨道交通企业编制好运营计划,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在各车站设置问询服务中心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等等。第三,为了避免极端客流情况下,车站拥挤引发更严重后果,条例修订草案授权轨道交通企业依照一定的程序采取限流和停运的临时措施。第四,为了防止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挤占乘客通行空间,导致通行不畅和安全隐患,条例修订草案对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的设置和维护作了规范。第五,为了切实提高安全运营水平,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分别做了规定,还对应急管理制度做了规定。第六,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有关乘客行为规范的规定,如加大了对逃票行为的处理力度,增设了部分禁止行为,细化了对乘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等等。

    三、拟重点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几个问题

    (一)运营计划编制的科学性是确保轨道交通运营符合乘客出行需求的重要保障,为此,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规定,轨道交通企业根据延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您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否达到科学、合理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的目的?

    (二)轨道交通站点内的空间有限,商业设施和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兼顾商业开发需要与市民通行的方便和安全,为此,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轨道交通内的广告、商业网点设置要规范、整齐,不影响安全和服务标识识别,等等。您认为这些规定是否足够,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

    (三)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制度,您认为目前正在实施的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

    (四)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或者车厢内有必要禁止饮食吗?

    (五)您认为轨道交通管理服务中还有哪些方面是亟需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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