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福州轨道建设“地下优先”地铁地面保护范围划定
发布时间:2013-9-1215:39:31来源:福州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714   

 

福州轨道

    经市政府批准,《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轨道交通指的是福州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规划轨道交通、在建轨道交通和运营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提出,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在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时,将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专项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把轨道交通、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一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并协调办理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手续。

    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地下优先”的原则。轨道交通的地下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限制。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和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规定,商业开发项目需要轨道交通配套对接出入口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就接入通道权属等事项达成协议,项目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福州市为轨道交通设置控制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为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