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王铭泽9月17日报道:近段时间以来,上海地铁内发生多起儿童随地便溺事件,甚至引发乘客间的纠纷。今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中,便溺行为被明确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地铁方面有权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中共列出了十二条在轨道交通设施内的禁止行为,“便溺”行为和“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乱扔纸屑等杂物”以及新增的“在车厢内饮食”一起,被列入了禁止行列。根据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一旦上述禁止行为明确入法,在轨道交通设施内“便溺”等,轨道交通企业有权“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还对授予轨道交通企业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明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轨道交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营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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