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0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24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听证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八十一条:“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了听证。北京市环保局就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随后10位听证陈述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据了解,香港是实行“停车熄火”的先行者,他们的一些做法,例如广泛咨询、适当豁免、严格监管等,都可供内地借鉴,以更好地完善条例细节,保障实施成效。
香港特区“停车熄火”相关法例于2011年12月15日生效,其全称为《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法例规定,司机在每小时内停车不熄火超过3分钟,将被罚款320港元。在提交条例草案前,特区政府曾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咨询,目的是为了在保障公众免受汽车引擎空转滋扰,以及照顾司机和运输业的需要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公众咨询期长达5个月,从2007年11月持续至2008年3月。期间,大部分香港市民对“停车熄火”规定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汽车引擎空转时,除了浪费汽油,还释放出废气、热气和噪音,影响道路两旁行人和店铺,在空气污染的日子和人烟稠密的地区尤其严重。此外,停车不熄火增加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城市气温上升,导致热岛效应进一步恶化。
反对声音则多集中在执行细节层面。例如香港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就质疑说,如果正在排队等客的出租车反复开关引擎,反而会使环境更为恶化;香港天气炎热,如果等候时必须熄火不能开空调,会导致客源流失,也会损害司机身体健康;此法执法困难,容易造成执法者与司机的争拗,影响社会和谐。
特区政府“从善如流”,仔细考虑了社会人士的意见、司机和运输业界的需要、措施对减低环境滋扰的成效以及执法的可行性后,吸收了大量“合理化”建议。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若干情况下有了停车熄火的“豁免权”:譬如正在排队候客的出租车,校车、救护车、冷藏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殊车辆,乘客上下车时,气象台公布酷热、暴雨天气警告时,交通堵塞时……
执法方面,交通督导员是相关法例的主要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督察也获授权执法,以便在进行重点执法行动时,可以联同交通督导员进行相关工作。条例实施首月,执法人员就“先劝喻,后执法”。如果对违例司机劝喻不成功,就会当面开始计时,超过3分钟就会开出罚单。若执法人员发现有司机停车不熄火2分钟,又开车驶往邻近街道继续违例,可以累计其未熄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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