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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动自行车上牌 明起至明年2月1日集中登记
发布时间:2013-10-3116:26:44来源:重庆晚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572   

    重庆晚报讯(记者 黄河)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获悉,从明天起至2014年2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超过该期限且违反《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范(试行)》关于登记期限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按照市政府要求,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不需缴纳费用。
    登记分为4种情况: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只需到住所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的交巡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需交验车辆。首次注册登记后,市民确定号牌,由车管所制作行驶证,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市交巡警总队介绍,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警方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临时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违法载人,都属于违章,警方将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前虽有明文规定,但市民以往购买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不用注册登记,不用取得驾照,也无需上牌。市交巡警总队介绍,初步估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至少在20万辆以上,超标的不在少数。
    2011年至2012年,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84起、造成24人死亡、237人受伤。为此,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隐患。
    电动自行车界定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以下几个参数: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载重量不超过75公斤,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并且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能低于7公里,蓄电池的电压不能大于48伏。而从外观上来说,电动自行车只有一个座椅,也就是说,只能承载一人骑行。
    警方介绍,目前,全市共有500余家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厂商,这些厂商应到市经信委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电动自行车符合规格。目前,重庆只有两家厂商进行了备案,相关部门也将出台《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警方提醒,计划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待该备案目录公布后,按目录所列车型购买,如不在目录之列,届时将不能登记申领牌证。
    办理登记要什么手续
    注册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4.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变更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电动自行车行驶证;4.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转移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3.转移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合同;4.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注销登记: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现有超标车怎么办
    现有超标车同样要登记,由车管所发放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年过渡期,到2016年11月1日后,有临时号牌的超标车,不允许再上路。需要注意的是,超标车只能在集中登记期进行登记,否则过时连临时号牌也无法拿到。
    对于悬挂其他省(区、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驶入市内各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内道路,如的确需要进入我市行驶的,必须在我市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我市电动自行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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