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明确公共交通事业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等意见办理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省政府指出,一是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机制,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公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发展 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将逐步提高驾驶员薪酬待遇,改善公交车辆运营调度及驾驶员劳动环境。将 落实对城市公交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除了继续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公交车辆配置、公交人才保障等给予支持外,各市、县政府将加快建立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评估 和补贴补偿制度,对公交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任务给予补偿,并将推动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三是将督促各地政府将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调度中心、停车 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港湾式停靠站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建设。加快实现市区人口100万以上中心城区公 交站点500米全覆盖目标,并将推进公交事业城乡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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