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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首部路政管理法规 交通“服务性”凸显
发布时间:2013-11-2117:17:41来源:人民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763   

 

    人民网济南11月21日电(张俏)今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山东首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介绍,该《条例》的颁布将服务放在首位,突出了服务便民原则,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凸显了山东省正由“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形。

    据了解,该《条例》针对山东路政管理共确立了五条基本制度,其中“以人为本、服务便民”制度明确指出,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本次立法专设服务与监督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的服务监督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公路交通运行情况,组建处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等,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此条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政府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高洪涛如此表述到。

    张传亭还表示,该《条例》的颁布是结合国家《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山东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近年来山东公路路政工作实际,吸收和借鉴了外省(区、市)公路路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先进立法成果,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细化了上位法的一些规定,创设了一些新的规范,体现了较强的地方特色,同时整个立法过程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增加了立法的工作透明度,《条例》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该《条例》规定的五条基本制度为:公路保护制度,公路安全、畅通制度,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制度,以人为本、服务便民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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