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网站2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经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交通部研究确定天津、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
交通部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批创建城市的指导,督促各创建城市对照公交都市创建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1月26日前,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批准实施。
要求指出,交通部将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对创建城市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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