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上海:轨道交通逃票行为可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发布时间:2013-11-2516:22:26来源:新华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446   

    新华网上海11月21日电(记者仇逸) 记者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1日表决通过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加大了对逃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此外,乘客不得携带自行车包括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不得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根据法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