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实行星级管理制度,饭店也实行星级管理制度,今后辽宁省内的公交企业也有望实行驾驶员星级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发布后,昨日辽宁省交通厅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交企业将建立信用档案
为了让公交企业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评价体系及相应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及省内重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公交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服务质量和不良经营行为,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评价结果还将与省级财政交通投入资金使用挂钩。各市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对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发放、线路资源配置、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等挂钩。建立城市公交车辆备案登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鼓励公交企业实行驾驶员星级管理制度,并与驾驶员工资水平挂钩。另外,对于外来人员从事公共交通服务,将在办理户口、社会保险和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提供政策倾斜。
严格控制公交站牌广告
《征求意见》中提到,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要作为建设新城区、客运站、居民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建设费用要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公交站台、站牌、候车亭、港湾式停靠站等,并预先建设供电等配套管道设施。同时还要对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进行建设与维护,严格控制公交站牌广告,突出其基本功能。
拟减免公交企业部分税费
为了减轻公交企业的负担,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拟减免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部分税费,其中包括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十二五”期间,免征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用地(包括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对实施“油改气”和购置清洁能源的公交车,将给予财政补贴,相关部门要免收天然气公交车环保、专用设备等检测费用。对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公共电车用电参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给予电价优惠。
同时,《征求意见》还要求,各市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减少的收入给予等额经济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执行低票价及承担开辟冷僻公交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
鼓励“一卡通”跨市域互联互通
为了保障公交的畅通运行,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省政府要求各市进行城市公交专用道和优先信号的建设。沈阳、大连两市要建成专用道网络,其他城市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专用道不应少于3公里。此外,城市内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单向二车道以上主干道及对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直接影响较大的路段应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合理增设公交优先信号。
对于机场巴士、校车、班车这类的专业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对于其他车辆占公交专用道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整治力度。
下一步,全省公交企业还要对城市公交IC卡、“一卡通”进行普及,鼓励“一卡通”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和跨市域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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