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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自行车等 3月1日起须登记上牌
发布时间:2014-1-2115:12:26来源:东方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689   

  东方网1月21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去年11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几类非机动车须登记上牌。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上牌细则。

  实施时间:月1日起3

  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备注:

  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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