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厅获悉,辽宁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方向。
《意见》将城市公共交通定位为“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强调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督促各城市政府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原则,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
到2020年,辽宁各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60%左右;市区人口为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台以上,市区人口为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台以上。
《意见》要求,各城市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的科学理念,改变公共交通被动适应城市扩张的局面。各城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建设新城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而彻底解决公交基础设施匮乏和“马路停车”等问题。各城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抓紧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减少的收入给予等额经济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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