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轨道交通建设和沿线的土地开发挂钩,已进入决策层的视野。瞭望智库获悉,近期国土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达成一项研究共识,即采用“轨道交通+土地开发”的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轨道交通投资和建设企业,让其参与修路的同时,分享轨道沿线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来降低政府建设和运营轨道的资金压力,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赢。这类项目被命名为“铁路城镇综合体”。
据悉,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形成一个在全国广域国土上实施“铁路城镇综合体”开发的方案,并已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也已针对轨道周边土地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展开相关配套政策研究。
这项政策研究的缘起,在于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大规模铺开,众多城市发行的地方债大部分用到了轨道交通建设上,面临着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巨大压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主体均面临“亏本”局面。以北京市为例,过去几年每年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补贴约为50亿元,负担较重。
为解决轨道交通建设的“双输”局面,国务院责成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就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城镇综合体”提议展开相关研究。国土部负责相关土地配套政策的制定,国家发改委负责相关项目审批。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介绍,“铁路城镇综合体”类似项目在深圳已有成功先例。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也都有这样的雏形。通过该政策,可以打破轨道投资建设和沿线土地开发升值互相割裂的局面。政府让出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给企业,降低自己的投资和运营补贴的资金压力;通过市场化机制引进的企业,通过分享轨道沿线土地增值收益,可实现商业化运营。
在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看来,通过“轨道交通+土地”的开发模式,也能将不同的城市串联起来,有利于培育壮大城市群,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今后,轨道站点建在何处,不是由城市政府说了算,而是由轨道建设投资主体,依据沿线土地增值收益的科学测算,来和城市政府共同商定站点选址。
瞭望智库认为,“铁路城镇综合体”项目的推广,将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构成冲击,甚至打破以往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今后,城市轨道沿线的土地将会更多地交付给轨道交通建设主体来开发,轨道沿线公开招拍挂的土地将会越来越少。对于既有轨道交通建设资质又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而言,带来了发展利好。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投资企业参与的空间会变小。一方面,市场化的民营企业有控股或参股轨道交通建设的机会;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通过和轨道建设企业联合,参与轨道沿线土地的商业开发,双方可各自发挥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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