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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出租车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4-4-1615:53:43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未知点击量:1667   

  从市运管处获悉,《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日前出台,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针对出租车遭乘客投诉,我市运管、出租车行业等相关单位,根据《莆田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暂行规定》和《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以启用出租汽车机打发票为契机,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4月8日起实行。

  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录入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企业收到投诉邮件7个工作日)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支队处理的,按行业自律处理,(查实认定有违规事实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停岗3天带车培训,并向行业协会缴纳违约金200元),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实行考核记分;对在规定时限内(企业收到投诉邮件7个工作日)不主动到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质量监督卡”,所属企业应作出解聘处理并列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计分。

  为减少乘客因服务质量不到位和违规运营的投诉案件发生,出租车企业应发挥管理驾驶员主体责任的作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遇乘客投诉的出租车驾驶员,所属企业第一次应约谈教育,向企业缴纳违约金50元;第二次应予警告并向企业缴纳违约金100元;第三次应列入“不适岗”名单,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质量监督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聘用保证金。出租车企业每周一应向市交通执法支队报送书面处理投诉情况,逾期不报的,列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计分。

  据了解,今年1-3月份,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共执法查处违章违规出租汽车142辆次;市运管处共出动暗访人员182人次,检查出租汽车528辆次,查获违章违规车辆44辆次;行业协会加大行业自律暗访力度,共出动人员217人次,检查出租汽车469辆次,发现违章车辆69辆次;发动社会监督,组织30多名志愿者对出租汽车市场进行随机暗访检查,共发现违规出租汽车23辆次。其中,按公约规定应处带车培训并处违约金的出租汽车共有152辆次,单处违约金处罚的8辆次,已全部落实处理到位。(记者 吴伟锋 实习生 曾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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