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关于调整大连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开始试行。截止目前,《通知》试行已经有两年时间。近日,记者从物价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执行。新《通知》中对旅游景点停车收费进行了调整。
《通知》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所有取得合法资质的经营性停车场。确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其它区、市、县、先导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景区停车场全部按车次收费
新《通知》中,占道停车场、住宅小区以及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与目前执行的试行标准相比没有变化。旅游景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试行标准中,将旅游景点停车场分为路内停放、一般露天停车场停放、大型露天停车场停放。其中,一般露天停车场和大型露天停车场按车次收费,路内停车场按照时间收费。
新《通知》中,将景区路内停放和一般露天停车场停放合并,取消按时间收费,统一执行车次收费标准:一般露天停车场小车一次5元、中车10元、大车15元;大型露天停车场为小车一次10元、中车15元、大车20元。
旅游景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占道停车场分为白天临时停车场(7:00-19:00,设在商业中心及商业中心周边的停车场经营时间可延长至商业中心晚上停业)、夜间停车场(17:00-次日7:00)和昼夜停车场。
白天占道停车场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全部实行计时收费,未安装使用计时器具的停车场禁止收费;夜间占道停车场不分类区,按次收费;昼夜占道停车场对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分别按白天和夜间收费标准收费(7:00-19:00按白天停放标准收费;19:00-次日7:00按夜间停放标准收费)。夜间占道停车场或昼夜占道停车场对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实行包月收费。
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类区范围是,北:沙河口火车站——鞍山路——铁路线——新生街——疏港路——东港商务区,南:星海广场——胜利路——胜利东路——望海街,东:荣民街,西:星海广场——中山路——西安路——解放广场——升平街——中长街。二类区则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除一类区外的余下部分。
露天、室内(地下)停车场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实行划类区计时收费,类区划分与占道停车场相同。露天停车场对夜间长期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可在包月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室内(地下)停车场对夜间长期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可在不超过每昼夜最高限价的范围内协商议定。
封闭小区按年交停车费应打折
目前,封闭住宅小区分为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地下)停车场,经业主同意,露天停车场对长期停放的车辆按半年或按年收费的,半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90%,全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80%协商议定。
露天、室内(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对购买地下车库或室内(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的用户,经营单位可适当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个车库或车位不超过40元的标准协商议定。情况特殊的停车场经成本监审和征求业主意见后可实行单独定价。
另外,《通知》还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错时向社会开放,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其收费标准可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配建的停车场,由经营企业根据投资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
(记者 毛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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