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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版城市规划技术导则:雨污须分流
发布时间:2014-5-2316:13:18来源:新法制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224   

    为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江西省住建厅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14年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下称《导则》)。城市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将采用雨污分流制,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配置公共厕所。

  城市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将采用雨污分流制

  《导则》要求,城市给水应集中供给。严格控制自备水源;未经许可不得采用地下水。城市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新建小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住宅阳台排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洗衣机地漏排水管道应接入污水立管,严禁与雨水管道系统混接。

  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须配公共厕所

  《导则》规定,城镇中居住区内部的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配置公共厕所,并应满足流动人群的如厕需求。公共厕所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生活垃圾收集站宜设置在服务区域内市政设施较完善、方便环卫车辆安全作业的地方,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导则》规定,城市雕塑的设计和建设应编制专项规划。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0%

  《导则》规定,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小于30%,旧区改造不应小于25%。居住社区内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0.1万~0.3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0.5平方米/人;1万~3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1.0平方米/人;3万~5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1.5平方米/人。

  《导则》要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应大于200米,一般地段不应大于300米。各类地段划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要求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宜结合轨道站点设置换乘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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