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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路上停车泊位年内或达5万个 收费实行三种价格形式
发布时间:2014-6-1116:34:40来源:哈尔滨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170   

  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哈尔滨停车场收费问题记者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针对我市近期新增的经营性停车场及停车泊位设置、收费等问题作出解答。

  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有偿使用

  据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在用机动车合计约92万辆,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管理经验,基本应按1:1.2比例配建泊位。那么,我市应建泊位110.4万个,而目前仅有39.3万个,缺口达71.1万个;按机动车的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为缓解停车难,只能利用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特别是今年,我市结合交通“三乱”问题的治理,在主城区大量规划设置了路上公共停车泊位。目前我市路上停车泊位已达3.9万个,今年力争达到5万个。

  该负责人说,对于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停车收费,是规范停车秩序,尽量增加公共泊位供给的重要手段。这既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理念,也是高效利用公共资源、减轻中心城区停车压力、提高公共泊位周转率的客观需要。

  据介绍,我市路上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原则主要依据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2010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重点考虑车流量和人流量、停车需求和道路基础条件,即在有停车需求并且不影响动态交通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规划车行道或人行道停车泊位。另外,还会根据交通变化和周边停车场建设情况,及时调整路上停车泊位,确保道路畅通。

  路上停车泊位收费实行三种价格形式

  关于我市收费停车场价格管理依据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停车场价格管理工作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0]933号《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0]204号关于转发上述《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黑价字[2004]132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中明确为定价内容,以及经省人大批准并公布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目前,我市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其中,政府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共资源空间建立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如占用城市道路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等设置的停车场等;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类型收费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收费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以及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3种计费方式。

  泊位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据市城投公司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市政府2012年47次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经营道路停车泊位。2012年7月至年底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全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1-5月停车费收入912万元。

  据介绍,市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根据停车场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经营收益指标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市城投公司停车场经营成本要单独立户记账,年底核算并作为确定经营指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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