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贵州严格出租车服务规范 四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发布时间:2015-1-415:59:23来源:新华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117   

  1月1日,贵阳市发布了《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都进行了细致规范,对“黑车”“拒载”“不打表”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这部管理规定共7章54条,其中对乘客的权益和行为,进行了相当细致的说明。乘客遇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等四种情况时,可以拒付车费。

  另一方面,该管理规定也对乘客的行为进行约束。如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等。

  该管理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车费票据”等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出现上述行为的驾驶员,会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黑车”现象,该管理规定中处罚力度较大。非法营运出租车在贵阳将被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为打击“黑车”提供了相关依据。(记者郏亦真)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