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不向乘客出具专用发票,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记者昨日从贵阳市运管局获悉,贵阳市拟出台《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并于年内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同时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空调、音响和视频等服务。因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或路况条件限制,需另选择行驶路线的,应向乘客说明并征得同意。如出租汽车营运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不向乘客出具专用发票、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等,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此外,驾驶员在营运时吸烟,车窗车貌不符合要求,使用手机聊天、上网和编发短信等影响安全驾驶活动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运营保障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在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风景名胜区、大专院校、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对出租汽车客运业务有较大需求的场所应设置靠靠站点和一定数量的出租汽车专用免费停车位;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向出租汽车开放,为进入服务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如厕等服务。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乘客文明乘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不在车辆遇红灯停车时上、下车,不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招车;不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醉酒者或行为不能自理者乘车应有陪同(监护)人员等,否则司机可拒绝或终止服务等。
针对贵阳市非法营运较为突出的情况,《管理办法》在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指导意见基础上也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处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此外,若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人员营运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该规定已经经过了意见收集阶段,因新管理办法对出租车经营服务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新规”。 (欧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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