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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布因违法、事故被扣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2-1314:55:46来源:江西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232   

  2月11日,记者从南昌交管局获悉,南昌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了因违法、事故被扣车辆的停车收费详细标准。

  以一辆普通小型车为例:如果车辆系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强制拖离现场,并处暂扣3天处罚。那么以目前南昌实行的拖车费120元/辆、次及停车保管费20元/天的标准计算,车主除了依法缴纳交通罚金外,还必须另外向停车场缴纳总计180元的拖、停车费,才能顺利取车。据了解,因违法被扣车辆的停车费,不论车型,其停车费以交警开具《强制措施扣车单》日期为准,从被扣日期起至15天内(含15天),停车费不予收取;15天之后领车的停车费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并开具发票。

  根据车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小型车20元/天·辆;中型车22元/天·辆;大型车25元/天·辆;大型货车30元/天·辆;超大型车40元/天·辆;摩托类(含燃油、电动、残疾人专用车)停车费10元/天·辆。此外,因违法被暂扣的摩托类车辆逾期收费累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60元。

  除了违法被暂扣的车辆外,还有车辆因涉及交通事故被处暂扣的,其停车收费按以下三种情况收取:一是普通事故停车费的收费时间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此后5日内(含5日)免收停车费,之后事故处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车,超过时间未领取车辆的按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二是发生单方事故后未作鉴定的,以出具《事故调解书》日期5日内(含5日)免收停车费,超过时间未领取车辆的按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三是因事故一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车辆被暂扣的,因暂扣执行方已变更为法院,停车费将从被暂扣之日起向当事人收取。(记者蔡颖辉 实习生廖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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