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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西藏设立第四个地级市
发布时间:2015-4-715:57:42来源:新华社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03/c_1114868155.htm作者:未知点击量:1201   

    新华社拉萨4月3日电(记者 王守宝、文涛)记者日前从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行署获悉,国务院已经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林芝地级市。西藏地级市将增加至4个。

    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巴宜区的行政区域。据悉,下一步,林芝地区将开展撤地设市的各项选举工作,完善成型市级政府的组织架构,作为西藏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批复内容,在撤地设市过程中,西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整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西藏林芝地区位于西藏东南部,平均海拔3100米,是西藏海拔最低的一个区域,享有“西藏江南”的美誉。近年来,西藏林芝地区依托雅鲁藏布江等世界著名旅游景点,着力打造“世界生态旅游目的地”。2014年,林芝地区接待游客2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8亿元左右,在旅游业带动下,林芝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

    除了林芝地区撤地设市获国务院批复外,2014年,位于西藏东部的昌都以及位于西藏西南部的日喀则都已在获国务院撤地设市批复的情况下完成了撤地设市工作。加上西藏首府拉萨,西藏地级市将增至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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