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今日,新修订完成的《北京市定价目录》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等政府定价项目将正式放开。
本次目录修订,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针对备受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问题。据悉,北京居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又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还明确了居住区停车收费管理程序,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另外,目前法院已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对于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或停车人不付费的,业主(单个业主或多名业主)和停车场经营企业都可以通过司法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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