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发改委: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发布时间:2015-11-1916:8:24来源:观点地产网(广州) 作者:未知点击量:905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提出为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全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480万个;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指南》表示,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未来五年将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其中,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

  《指南》还提出,到2020年,要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区域方面,《指南》提出要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2020年之前要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据悉,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