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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6-1-2816:2:21来源:大河网(郑州) 作者:未知点击量:882   

  记者王新昌刘瑞朝

  核心提示丨电动客车、电动轿车都已被列入机动车管理,但电动自行车仍在路上任性飞驰,且速度越来越快。有资料显示,郑州市区近70%的交通事故与此有关。省人大代表张绍敏呼吁,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省政协委员宋丽英建议电动自行车出售要发放牌照。

  现状|电动自行车乱象多咋管理犯了愁

  省人大代表李德平说,他发现郑州街头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现象很严重。

  郑州被一些人称为“电动车之都”,记者查看公开数据了解到,郑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保守估计有200万辆。据交警部门统计,郑州市平均每天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达130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近7成。一旦造成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保险,难以赔偿。而部分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升级,甚至超过了部分摩托车等机动车的性能。

  电动自行车能否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去管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表达仍为,“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这个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声音|人大代表:建议修订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归入机动车

  省人大代表张绍敏说,目前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相比,无论是速度,还是空车质量,以及危险系数,都明显高于自行车。她建议非机动车的标准应该收紧,将电动自行车归入机动车行列。这样,相关部门就能用机动车的标准去加强管理。

  遇到雾霾和下雪天,路上发生刮蹭的,大多数都是电动自行车刹车不及撞上汽车。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道路上,一旦发生意外,它所造成的事故,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的威胁并不比机动车低。

  不过,治理电动自行车问题,还需从源头开始。国家层面应该设定电动自行车统一的制造规范和合格标准,这样一来,在末端将它们作为机动车治理时,能够以统一的考核指标来处理。

  政协委员|建议电动自行车出售发放牌照

  省政协委员宋丽英今年向“两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关于郑州市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她提议加强地方立法,建议郑州市尽快设立地方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推动电动自行车给城市带来的问题的解决。

  “建议电动自行车出售要发放牌照,由销售商汇总各自销售牌照信息发送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特别是对超过一定时速的,建议由公安部门直接发放牌照,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违章可查可究,安全上路行驶。”宋丽英说。

  除此以外,她认为还应该严格进行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设电动车专用道。(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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