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停车场执行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价格和收费方式,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免费;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自主确定价格、收费方式等,但要遵循明码标价的政策……昨天,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政府定价范围合理界定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办法合理界定了政府定价范围。”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对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占用公共资源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除占用公共资源、政府投资、具有垄断性、公益性等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余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办法》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区分区域、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细化政府定价停车场计时、计月、白天、夜间等时段管理规定,明确免费停车情形。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市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以及新能源汽车停车单独制定优惠价格政策。
四区停车场合并为三类
根据《办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由青岛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此次整体上不作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分类,取消原三类收费停车场,原三类收费停车场并入二类收费停车场并执行二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原四类收费停车场相应调整为三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一类停车场是指团岛至石老人沿海周边区域;二类是指机场、车站、港口、医院以及商业繁华地段等需要加快车辆周转的区域。”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三类是指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规范明码标价格式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强化了停车收费的监督,规范明码标价格式,强化公示牌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停车收费的禁止性规定,通过建立处罚公告制度、增加特许经营条款、部门齐抓共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乱收费的惩戒力度。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通过设置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停车场及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地址(位置)、区域类别、价格管理方式、泊位数量、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编号、停车场的收费类别证编号、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免费规定等内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以及不明码标价、擅自制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超出政府定价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正常的停车服务价格秩序。
道路停车泊位主管部门应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的价格执行情况列入相关管理协议,对多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协议终止其经营资格;公安部门对经营性停车场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对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二)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五)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
(六)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
(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四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车辆在划定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经营性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办理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
(三)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的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多种计费方式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计日、计月等形式。
停车服务收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时段为早8时至晚6时,夜间时段为晚6时至次日早8时。规定日最高收费标准的,日以连续24小时计算。跨时段的,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规定日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最高限价。
实行计时收费应具备经检验合格的计时设施,不具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而是按计次方式收费,收费标准按政府定价的最低档次标准执行。
实行计次收费的,计次应设置时间限制,超出时间限制的,实行累计计费,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最高收费标准。不具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的,不得设置时间限制。
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可以实行计月收费,计月费用应低于月度内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之和。实行计月方式收费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月度期限应满一个自然月,跨自然月的,月度期限以自然日连续累计30日计算。
这些情况价格政策单独制定
纳入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的道路停车泊位计时收费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重大活动期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可根据交通状况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临时调整。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场配套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等特殊停车场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单独制定。
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采取智能停车收费系统管理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收费政策,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收费优惠,相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给予优惠。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相关收费按《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有资源取得停车费要上缴财政
建设和开办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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