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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文为校车“立规矩” 校车必须配专人照管学生
发布时间:2016-7-2815:33:19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作者:未知点击量:822   

  中国江苏网7月28日讯(记者仇惠栋) 27日,南京市政府公布《加强全市校车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校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校车上还需要安排专门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根据发展目标,南京将更加科学设置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全市所有偏远地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公交服务或校车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为规范校车管理,南京明确校车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意见》规定,每辆校车都要建立完善的车辆、驾驶人、线路管理档案。车辆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前后均悬挂“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意见》还对校车安全行驶做出详细规定。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此外,该意见还明确,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租用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或属地政府,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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