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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建议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6-8-1014:57:9来源:南方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829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超标电动自行车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引起热议,多部门建议省 里尽快推进地方立法,强化电动自行车监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汇报会,并带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省工商局副局长沈亦军说,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 4项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印发通知,决定这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沈亦军表示,在电动自行车管理 中,工商部门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暂缓实施后,工商部门陷入执法困局, 无法对其实施抽检。

   目前而言,电动自行车监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按照产品质量法等一般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多位与会人士呼吁,尽快完善电动自行车监管的地方立法,弥补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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