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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出台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6-8-1516:1:13来源:枣庄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811   

  为加强山东省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枣庄市制定了《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规定,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立停车场标志,在规划的停车场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线,严禁在停车场范围以外收取停车费或在停车场以外设卡收 费。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竖立、悬挂收费公示牌(栏),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可采用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明 码标价公示。经营者所使用的收费公示牌(栏)等式样,须报所在地区(市)物价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并统一监制。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 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另外,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经营者应及时更换收费公 示牌(栏)等的相关内容,确保明码标价准确性。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应于调整收费标准后5日内向当地物价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提交备案。

  《规范》施行后,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停车场经营者,物价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维护正常的停车服务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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