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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被称南昌“史上最严”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生效实施
发布时间:2016-8-3116:23:23来源:江南都市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338   

  9月1日,人称南昌“史上最严”的《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施。8月30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致广大 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详尽解释了《条例》实施后,有关电动车上牌办证事宜。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电的”一旦发现有违规载客行为,最高 可处以2000元罚款。此外,南昌共有84处上牌点方便市民就近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办证,且“节假日无休”。

  9月1日前买的补办牌证有3月“缓冲期”

   “电动车上牌有3个月的"缓冲期"。”南昌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民警潘奇华表示,《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未上牌,可以在今年的12月1日前补办牌证手 续,而9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也可以有30天的上路“缓冲期”,只要向交警出示购车凭证,就允许“临时通行”,不受未上牌处罚。

  9月1日起,南昌市将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设置84处上牌点,市民可以就近办理电动车免费上牌手续。据了解,为了方便市民登记上牌,全市所有办证上牌点的办公时间“节假日无休”,在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对外办公。

  此外,设置在各社区的上牌点还有交警现场指导,接受市民咨询。如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一事还有疑问,可关注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乐行南昌”公众号。此外,也可拨打相关交警大队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

  南昌各辖区交警大队咨询电话

  东湖大队86697191

  西湖大队86697140

  直属二大队86560029

  青云谱大队88481428

  青山湖大队88196013

  高新大队88192201

  红谷滩大队88560701

  经开大队83806122

  湾里大队83785952

  新建大队83703000

  南昌县大队85812122

  安义县大队83433122

  进贤县大队85663874

  9月1日后买超标车不能上牌

   记者了解到,对于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南昌交警部门根据车辆购买时间予以“区别”对待。即今年9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车主可以根据购车发票或者车辆 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在12月1日前,前往电动车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而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则明确禁止上路,各电动车上牌点将不予为其办理上牌登 记手续。

  南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需购买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如发现新购买的电动车不能上牌,根据《条例》规定,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销售者不履行退换货义务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遗失发票可凭“说明”、“证明”补办上牌

  据介绍,今年9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在登记上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2.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3.车辆出厂的合格证。

   另外,如果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凭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者社区证明,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潘奇华强调 说,发票或合格证遗失后,车主必须持相关的说明材料和由单位、居(村)委会或者社区开具的证明办理补办手续,缺一不可。其中,有关发票、合格证的遗失说 明,除须说明遗失经过外,还必须写清楚电动车是“何时何地购买”,以备交管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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