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广州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查阅发现,广州市政府于2011年11月3日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和增城)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有效期5年。截至今年11月2日,2011年的文件刚好过期。
然而,如今外卖、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电动自行车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在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拟采取只“限”不“禁”。
根据草案二次审议稿,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此外,对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使用人力三轮车也设置了相应要求。如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应统一标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不过,对于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送水、送气、送餐行业用车如何管理,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未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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