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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 开网约车不必有本地户口
发布时间:2016-11-1116:45:28来源:海南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500   

  11月10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海口将对网约车及其管理平台有何约束?管理办法和别的城市有何不同?市民、车主、网约车服务平台对该细则怎么看?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 本报记者 叶媛媛 见习记者 陈嘉博

  交通局

  海口规定更加“人性化”

  据了解,此前多个城市发布的细则大部分均要求“本地人开本地车”,另外对车辆轴距、排放等都有具体且严格的规定。在《细则》发布之前,海口不少网约车主担心地方规定会比外地更严。但从种种细节上看,海口的网约车条件反倒有所放宽。

  据了解,多个城市要求网约车车主必须拥有“本市户口”,但海口对网约车车主的要求为“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这意味着“非海口户籍”,甚至“非海南户籍”的车主在海口也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北京、山东等地均规定车身需要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安装“计价器”。而海口恰恰“背道而驰”,要求车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车辆整体外观和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近似,车体也不得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

  对此,海口市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徐家启表示,之所以这么规定,一是从车主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加入网约车的司机车主不愿意在自己的爱车上喷贴标识,二是不希望网约车在外观上与出租车相似,避免扰乱出租车正常秩序。而条件相对宽松,也是希望规定更加“人性化”,让更多有条件的车主能参与网约车服务。

  市民声音

  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

  在刚刚公布的《细则》中,海口作出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及公示系统”“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等具体要求,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这些条款也得到了市民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海口上个月就发生了一起网约车车主恶意伤人事件,某网约车司机因为违背事先约定多载乘客,引得乘客不悦,随后二人发生口角,该名司机动手打伤乘客,而且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乘客维权困难。

  “自从网约车大范围地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后,关于网约车的事故似乎也从未中断。这也是我们希望《细则》尽早出台的主要原因。”海口市民王女士表示,如果新政可以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相信一些网约车车主就不敢再肆无忌惮了。

  此外,还有市民反映“司机与车辆登记车主非同一人”“司机电话或车牌号与平台登记不同”等状况,他们表示,一旦发生事故,追责的难度非常大,希望这些问题也能在细则中明确。

  业界呼吁

  希望细则能更加完善

  对于这份网约车新规,不少在海口从事网约车的车主也有话说。车主郑先生说,为了省油,目前绝大多数网约车排量都是1.4升或1.6升。“如果在海口规定网约车排量达到1.8升,那成本要高出不少,加上海口的生活成本又高,估计一半的网约车司机都要被迫退出。”

  《细则》中还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只能加入1个网约车平台,1辆网约车只能接入1个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运营服务。对于这项规定,车主李先生觉得十分不解。“我觉得同时在两个网约车平台运营没有什么不可以啊!”李先生表示,如果限制网约车平台的加入,网约车司机收入将大打折扣,甚至还有可能亏本。

  而从服务平台的角度来说,这份《细则》还涉及到“平台车是否能接入海口市场”的问题。细则明确,“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外观不得与巡游出租车近似”,意味着对一些服务平台的网约车也将产生较大影响。对此,滴滴出行海南地区新闻发言人李梅表示,希望与政府继续保持沟通,共同完善新规,推进网约车行业稳步发展。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申请成为网约车步骤

  向交通部门申请   取得初审证明   向交警部门申请变更使用性质  交通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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