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相关办法,办法规定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需说明交通影响情况。除了公共设施内外部的区域交通情况,还应说明项目内外的停车空间,并应考虑未来的交通需求。
日前,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共服务类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的交通评价体系。
根据办法,首先要说明建设项目的来源、地点及相关背景,应提供建设项目位置,说明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内、外部交通组织图。
针对项目周边交通现状及规划,要说明项目周边路网、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现状情况,并提供交通需求预测、影响程度评价及拟采取的措施与效果。
此外,评价建设项目外部交通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包括内外部道路衔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交通组织、交通管理等,并说明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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