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深圳共享单车停用令生效 一年违法3次停用半年
发布时间:2017-7-316:33:43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未知点击量:668   

  7月1日起,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发布的“停用令”正式开始生效,在深非机动车违法的,根据违法次数不同而停用不同的时长,最高可停用半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通过与在深各共享企业充分沟通协商,深化共享单车用户诚信机制运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中“停用令”明确规定,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一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一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记者了解到,“停用令”从6月1日开始,已经过渡了一个月。过渡期内,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警告提醒,全市共享单车企业共发出1.5万余宗停用提醒。因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不一定是共享单车用户,所以,收到提醒的市民一部分是产生非机动车违法时已经是共享单车用户,另一部分是在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后,在停用过渡期内注册的共享单车用户。

  “停用令”从7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也就是说,7月1日起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非机动车违法,将会在一定工作日内共享给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单车企业在收到数据后则须严格按照规定,在一定工作日内落实相关停用措施。深圳交警会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市民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的举报,对未按声明规定执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向社会曝光,并抄报政府相关部门。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