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公布 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7-616:23:50来源:安徽日报 新华社作者:未知点击量:643   

  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5日正式 “面世”。该系列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包括了生产企业、运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这也是国内首个依托区域协作制订的团体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摩拜、OFO在内的10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自愿在沪签订 《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承诺书》,这意味着企业未来需要按照团体标准来执行。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产品标准 《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参考日本、欧盟等地的先进标准,根据共享单车的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明确报废时限为3年,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则包括了居民关心的设施设备维护要求、押金和预付金的管理、投诉处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

  据介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经过摸底发现,目前进入上海市场的共享单车企业已经有11家,总投放量已经超过100万辆,伴随着过度投放,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突出。因而在此次的团体标准中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投入车辆总数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保人员等,保障市民的使用体验。目前,上海正在筹备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共享单车分会,以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帮助整个行业告别“野蛮生长”。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