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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优先居住停车严控出行车位
发布时间:2017-7-2115:34:29来源:北京商报作者:未知点击量:62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7月19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草案》提出,要“严格控制车位供给”、“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明确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

  “停车设施布局影响公众出行选择,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立法不宜过度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介绍,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草案》的立法思路逐步明确。在具体制度设计时,一方面,对于还未购车的公众,需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购买、使用机动车时应当充分考虑停车设施的设置、使用情况。

  而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购车的公众,北京则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具体来看,《草案》拟规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地上地下,建成区域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明确控制目标和建设时序。此外,北京还要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保障道路通行功能。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随着北京市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十分突出”,刘振刚表示,北京要想破解停车难题,单靠政府行政管理难以完成,有必要通过社会多方主体的责任工单,共同构建停车秩序。与此同时,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认为,私家车作为私人产品,停放问题应该由产权人先行解决,政府不是停车位的当然提供者。

  “道路属于公共区域,并不是为了私人停车修建,如果设置太多占道停车位,可能会让道路通行变得更加缓慢,加重交通拥堵情况”,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可能是出于这层顾虑,北京才提出了严控出行停车与车位供给。

  不过专家也提醒称,《草案》并非一味严控出行停车,而是对居民错时错峰停车做出了一定的引导。《草案》指出,要区分道路停车和路外停车,明确道路停车的临时属性和高收费,路外停车场的长期属性和相对低收费。此外,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动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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