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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文规范共享单车
发布时间:2017-8-415:27:39来源:人民日报(北京)作者:未知点击量:659   

  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刘志强)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今年5月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780件,并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组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

  《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交通运输部表示,征求意见过程中,绝大部分意见认为共享单车有必要实行实名制,也有少数用户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建议通过用户注册手机号码的实名制,来替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目前,各主要运营企业现实操作中均采取用户实名制,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实名制也确有必要。

  关于押金和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考虑包括:一是鼓励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有助于从源头解决用户资金安全问题。二是鉴于当前通过收取押金来约束用户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需要,《指导意见》对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三是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等模式,尽可能减少押金资金规模,防止形成资金池。

  为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指导意见》还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表示,近期,个别运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退出市场,并公告了后续用户资金退还等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有关方面建立完善制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情况,防止企业在退市时因规避经营风险而拖欠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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